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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为何陷“逐利执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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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华社发 朱慧卿作 日前,广东“佛山一高速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一事引发舆论热议,一些被罚车主认为该地段交通标识施划不合理。 针对舆论质疑,广东省相关部门
新华社发 朱慧卿作
日前,广东“佛山一高速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一事引发舆论热议,一些被罚车主认为该地段交通标识施划不合理。
针对舆论质疑,广东省相关部门于12日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并发布情况说明,该处“电子警察”自启用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违法行为18万余宗,与网传情况不符。同时,佛山交管部门公布了优化改进措施。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多地都曾出现交通违章“天量罚单”,不少“电子警察”抓拍点有逐利执法之嫌。
记者实地探访:不提前几百米变道难逃违章
根据佛山市交管部门的情况通报,“天量罚单”路段为广台高速43公里200米路段,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前往江门市和佛山市高明区方向的分岔口,单向年均车流量为1900多万车次。
通报称,该处标志标线、提示牌由道路业主单位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标设置,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该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于2020年3月18日启用,启用前已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经核查,截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宗。
4月12日,记者来到广台高速公路43公里200米处。记者看到,该岔道口呈Y形,共6车道。而岔道前的道路标识均为直行方向,没有任何提示驾驶人需要提前变道的路面标识。
大货车司机朱师傅告诉记者,因为大货车只能靠右边两车道行驶,如果开往江门方向,必须提前几百米就变道,否则到了分岔口临时变道根本来不及,压实线成为必然。
记者多渠道调查了解到,在2020年3月18日之前,同一地点就已经存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此前,这个违章点的名称为“佛山一环路36公里260米”。历史资料显示,佛山一环高速于2006年建成通车,自2019年开始,东线并入佛江珠高速,南线并入广台高速。
多位熟悉历史情况的老车主表示,违章点更换名称之前也有很多司机在此被抓拍。根据他们提供的现场图片与违章罚款截图,“广台高速43公里200米”与“佛山一环路36公里260米”是完全一致的地点。
“只需 100台结果装了1000台”,“电子警察”被外包致滥设滥用
记者发现,近年来,引发争议的“天量罚单”抓拍点并不鲜见。2017年,沈海高速3374公里处被曝光处理的罚单量高达单,罚款超过2500万元,成为当年全省10大违法路段之冠。
有网民质疑,不少“电子警察”抓拍点有逐利执法之嫌。据记者了解,过去一些地方交管部门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让“电子警察”设备供应企业出资建设,再于协定的期限内通过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抵消。
此前,陕西兴平被曝光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建议,要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清理不合理的“电子抓拍”,引起广泛关注。
韩德云经过大量调研发现,因采用BOT模式,导致交管部门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目标发生了偏移。韩德云表示,由于部分地方交管部门的预算并不公开透明,并没有明确的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数量,在合作分成模式下,“电子警察”设置自然变得越多越好。“本来只需要装100台就够了,结果装了1000台,这种合作扩大了寻租空间,是行政执法权的滥用。”韩德云说。
因备受诟病,这种模式的合作被明令禁止。2011年修订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收缴罚款的方式变了,但此前安装的大量“电子警察”仍然在运行,这也是依然还会出现“天量罚单”的原因。
规范设置使用标准,畅通执法监督渠道
文章来源:《电子设计工程》 网址: http://www.dzsjgc.cn/zonghexinwen/2021/0420/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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