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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实业及董秘邓成文被监管警示 对外担保信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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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应当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股东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金资产安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防范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1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制衡,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0条: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太极实业官网显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无锡产业发展集团下属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成立于1966年,前身系无锡市合成纤维厂,1987年与无锡市第二合成纤维厂合并组建无锡市合成纤维总厂,1993年改名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简称“太极实业”,股票代码)。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半导体业务、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和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
(五)要求公开致歉;
鉴于本次担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且已在较短时间内补充披露并履行决策程序,可以酌情予以考虑。
太极实业子公司十一科技对外担保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就相关担保的延期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太极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4.1.1条、第6.1.10条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本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邓成文,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九)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三)监管谈话;
鉴于本次担保系太极实业全资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且已在较短时间内补充披露并履行决策程序,可以酌情予以考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邓成文予以监管警示。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当事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太极实业;A股证券代码:;
文章来源:《电子设计工程》 网址: http://www.dzsjgc.cn/zonghexinwen/2022/0606/1667.html